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制发机关:

    博兴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博政字〔2018〕45号

  • 成文日期:

    2018-06-27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滨政字〔2018〕6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人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和普查物资准备等工作;2019年,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20年,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博兴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以及相关地名地址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由县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小微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城建局牵头,县建管局、县房管局配合;涉及服务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服务业发展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餐饮、食品、药品企业及个体户等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食药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住宿行业企业及个体户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进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企业和自营客货车辆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卫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学校、幼儿园普查和开展中小学生经济普查宣传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广电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民宗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数据核对和信息共享的事项,由县工商联负责和协调;涉及县金融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人行负责,县金融办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于6月3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各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保持不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可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组织管理、“两员”不足等问题。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按规定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电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注重宣传引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县委宣传部门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落实普查责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统计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附件:博兴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博兴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贾 芳(副县长)

      副组长:邵明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调研室主任)

          王照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刘传宝(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李 波(县统计局局长)

          张 城(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王艳莉(县政协副秘书长、县工商联副主席)

          刘振成(县编办副主任)

          王建村(县经信局副局长)

          刘爱庆(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安堂(县科技局副局长、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明德(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长博(县民政局副局长)

          丁长文(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立新(县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王兴福(县人社局副局长)

          许国林(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程洪灯(县城建局副局长)

          白玉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晓兵(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胡茂堂(县卫计局主任科员、县疾控中心主任)

          赵国升(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周 力(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立新(县民宗局副局长)

          卞建立(县文旅新局副局长)

          王成键(县文化执法局副局长)

          刘国梁(县体育局副局长、县体育中学校长)

          赵新义(县房管局副主任科员)

          崔波涛(县广电局副局长)

          刘洪兵(县服务业发展办副主任)

          彭凌云(县市政处副主任)

          付 鹏(县金融办副主任、

              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副局长)

          刘洪信(县国税局副局长)

          穆长义(县地税局副局长)

          刘建政(县综合经济调查队队长)

          胡春艳(县邮政局副总经理)

          陈振迎(人民银行博兴支行副行长)

          王海霞(县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

          杨本团(县人保财险公司副经理)

          刘 雷(县联通公司副经理)

          张 彬(县电信公司副经理)

          马国梁(县移动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李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滨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市大数据中心承办

建议电脑屏幕分辨率大于1280x768 使用IE9以上浏览器进行浏览 未经授权禁止镜像

鲁ICP备0503041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6250002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284号